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人教[2023]122号)已于近日下发,现将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材料申报
今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仍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直相关部门、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属地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3年10月12日至13日集中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市政府综合楼三楼5310室,联系电话:0552-3115310。
三、相关材料下载
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请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评审通知”栏目中查看文件,具体路径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评审通知”,并下载填写相关附件表格。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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