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 16:41 信息来源: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3106号)要求,现就开展蚌埠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事项

(一)资格条件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有关事项规定

1.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31231日(如:20181231日及以前任职或聘任,至今任职及聘任年限满5年;201911日及以后任职或聘任,至今任职及聘任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3.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关于非社会化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过渡衔接

以前通过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关于转评规定

取得非工程系列(或工程系列非同一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6.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

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要求执行。

7.关于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1学历、资历要求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县(区)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市属单位,由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组织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认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认定。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注: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的方式),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2.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确保个人申报材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提交不予修改)

3.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的继续教育证书对应页面(每页签署个人姓名)和本人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20××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凡上传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4.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相关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17:30前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提交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816日至818):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由县区人社局或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3纸打印),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各1份(doc/docx格式)。

4)符合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2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5)《2023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6)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附件51份。

7)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6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装入袋内(无须装订)。

2.直接认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821日至831):

1)单位申请报告(须说明申报人现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份,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

3)《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7)一式3份。

4)单位公示证明、个人诚信承诺书以及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纸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7)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51份。

8)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评价方式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主要按照资格初审、材料审阅、专家评议、专家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其中,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报人可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及时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在审核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时,要认真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按时完成任务。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发文之日开始,8月中旬申报结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委会按计划、按程序如期进行。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登录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http://gxj.bengbu.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综合楼3楼市经信局人事教育科(53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3115310

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客服热线: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附件:1.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2023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评审情况一

览表

5.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

计划审批表

6.申报材料清单

7.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0.附件单位公示证明

11.网上申报常见问题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doc

附件2:(A3纸打印)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评审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5: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xls

附件6: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7: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8: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10: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11:网上申报常见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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