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服务指南
市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的项目由省级备案机关办理。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国家、省有关规定需省级核准、备案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报告附项目备案表。
六、服务流程
1.企业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对符合备案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并发放备案文件。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电话:2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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