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经信中小企〔2013〕303号
各县(区)经信委、高新区经贸局、经开区财经局:
经研究,现将《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省经信委《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从业人数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兴业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20人及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的为微型企业。
第二章 内涵及特征
第三条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第四条 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第五条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第六条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依法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
(二)企业采用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证明资料及实施能力,是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三)企业具备“专精特新”特点,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三十名或全省前二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二)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有偷、漏税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企业向所辖县(区)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一)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专精特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申报时间。全市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与认定工作,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一)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县(区)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审核合格者,由县(区)经信委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保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六章 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下列支持:
(一)在申报“蚌埠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享资金”项目方面时优先支持。
(二)在申报蚌埠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面优先支持。
(三)优先推荐“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省政策支持。
(四)优先推荐有融资需求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金融机构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五)市经信局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第七章 管理与调度
第十二条 对“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将进行复合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取消“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 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管理和调度,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经营不善和已不符合条件的“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取消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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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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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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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 |
销售收入(万元) |
占销售收入比重(%) |
在全国 |
在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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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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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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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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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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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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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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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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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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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 |
个 |
参与标准制定 |
项 |
省科技成果/省级新产品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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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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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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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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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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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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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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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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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荣誉名称 |
授予部门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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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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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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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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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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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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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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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基本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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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近3年平均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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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
比上年 增长(%) |
实际 |
比上年 增长(%) |
实际 |
比上年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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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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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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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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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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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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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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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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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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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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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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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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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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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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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精特新方向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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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 “专” □“精” □“特” □“新” (可复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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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专:(限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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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限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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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限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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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15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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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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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承诺:特此声明在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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