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19:13来源: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工作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在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大力开拓市场

(一)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空间。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生物化工(以下简称“四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在合肥、宁波等地开展产业对接活动20场次以上,惠及企业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等税收征管改革,为企业提供关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多元化担保,帮助企业降低通关财务成本。(牵头单位:蚌埠海关)

二、加强要素保障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无还本续贷等重点指标监测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开展“五进”“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等助企服务系列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用足用好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等各项政策,及时帮扶企业脱困发展。(牵头单位: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配合单位: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占比,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业务规模占比不低于50%,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蚌投集团)贯彻落实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力争2023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扩大“银税互动”信贷业务规模,助力企业经济发展。积极引导纳税信用A、B级和M级纳税企业通过线上税务平台申请“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企业注入“金融活水”。(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大力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开展结对服务打造示范单位,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总量供给。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给予纯信用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四)加强产业基金支持。聚焦四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发展,设立市场化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特别是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市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争取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我市市场化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牵头单位:蚌投集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围绕四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基金争取今年完成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继续推进省交控融合新基建基金扩充规模,促进新基建基金合伙人出资并开展项目投资。(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

(五)优化企业用地配置。将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纳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工作机制,每月召开土地利用工作推进会,对照问题台帐,做好专业指导,抓好工作督导,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均处置率不低于20%、工业低效土地年均盘活2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企业前期投入、成长周期差异和市场主体意愿,综合研究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配置方式的适应性,探索工业用地租让并举的具体制度安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提高能源保供能力。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光伏发电类项目建设,今年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200MW,年新增发电量2.2亿千瓦时。推动光大怀远垃圾焚烧二期、高新区热电联产等项目年内建成使用,加快推进中粮科技热电扩建项目、固镇县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用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蚌埠昆仑公司支线管道等项目建成使用,加快推进新奥燃气在建刘巷—蚌埠西外环高压连接线等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全市燃气保供量达6.4亿方。鼓励支持蚌埠中环水务等供水企业,通过集约化管理、生产工艺创新、设备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提高出水水质和供水总量,确保总供水规模122.8万立方米/日,保障全市用水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七)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聚力四大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发展,启动人才强链“五大行动”,着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组织“招才引智 高校行”等活动,全年举办60场高校行活动,着力吸引超过5000名驻蚌高校毕业生、1000名市外高校毕业生在蚌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在长三角、安徽江淮英才港等地设立“科创飞地”“人才飞地”,采取“借脑研发、柔性引才”方式集聚高端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创业沙龙、周六创业课等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选拔赛等赛事,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转化对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八)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健全完善技工强市政策,聚焦重点群体高质量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做好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培育非公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筹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九)推进交通、物流、仓储等设施建设。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五河城南、黄疃窑综合码头等建设。支持蚌埠邮件处理中心工程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加快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依托“一枢纽一基地”,创新发展以国家级平台项目为核心的区域经济模式,推动合一冷链三期、徽商五源智慧化平台改造等枢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中国物流、中铁快运等合作,推动现代物流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物流枢纽1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2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符合规划以及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四大产业集群相关项目建设,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标准规范由具有危化品仓库经营资质的企业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开展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做好涉企收费监测联系点日常监测联系工作,定期走访调研联系点,了解企业缴费负担情况,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回头看”,严防新增拖欠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加强公示信息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对未按规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供给侧提质

(十二)保障企业创新需求。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持续开展“企业出题、政府立题、能者解题、市场阅卷”为特色的政产学研技术攻关模式。组织实施“双创汇”系列活动,依托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全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2场次以上,惠及企业200家以上,实现技术交易100亿元以上。围绕企业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协同攻关,每年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项左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鼓励高校和企业开放实验室,搭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MA(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排名第一制定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4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及省级新产品培育认定20个。(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20个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整合市内外数字化诊断资源,大力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面开展数字化诊断,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中小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依托通信运营商和优秀服务商联合行业商协会建设“行业大脑”,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解决方案,加快在细分行业复制推广。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依托蚌埠学院、安徽科技学院等驻蚌高校资源,支持安徽工业互联网学院建设,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学院在政产学研方面的叠加优势,搭建数字化转型人才培养基地和软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帮扶需求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管理诊断服务。举办卓越绩效管理培训班,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促进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依据管理评价结果,建立市级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对管理优秀的企业,在“新徽商”、优秀企业家培训工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择优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调研,加强企业成本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相应条款的资金来源及兑现相关工作,配合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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