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李德龙等12名同志具备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要求,经审核认定李德龙等12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9年10月算起。
附件:2019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2名)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2019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2名)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备注 |
1 |
蚌埠市河道管理处 |
李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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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周本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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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许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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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刘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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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田 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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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李泽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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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孙弋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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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刘若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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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路志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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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王长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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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李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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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蚌埠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张孝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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