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王立明等4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要求,经审核认定王立明等4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9年2月算起。
附件:2019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4名)
2019年4月8日
附件
2019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备 注 |
1 |
蚌埠市环境监察支队 |
王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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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蚌埠市环境监测站 |
高汉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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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埠市环境监测站 |
许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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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蚌埠市环境监测站 |
黄 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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