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3 09:07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浏览量: 字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人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819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蚌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2018年度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和蚌人社秘〔2018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8年度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统一计算至201812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以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个学时;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个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四)非社会化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从今年起,我市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委托评审和转评要求。中直、省直等驻蚌单位需委托我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代评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问题。

1.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除获得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技术员;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工程师。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县(区)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市属单位,由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认定;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认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样见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蚌埠市工程类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份以及Word电子版(doc/docx格式)。

3.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等。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doc/docx格式)。其中:申报工程师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申报助理工程师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6.符合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一式2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表样见附件4)一式1份。

8.《单位公示证明》(表样见附件51份。

9. 申报中级职称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申报初级职称1张(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10.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1.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表样见附件7)。

12.申报材料目录(表样见附件82份,1份贴于牛皮纸档案袋上,1份放在袋内。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装入袋内(无须装订)。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

(二)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

3.《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表样见附件9)一式2份。

4.除审批表表上粘贴外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10)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7.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表样见附件7)。

四、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以下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和出具委托评审函: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和委托评审函由其主管部门提交;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委托评审函,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地人社部门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面试答辩。今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届时将发布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在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 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在申报评审表公示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及单位公示证明(表样见附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各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对审报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完善信用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且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四)集中受理材料。各单位在申报材料时,填报《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6,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Excel电子版。

受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时间:2018917日—9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综合楼35310市经信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115310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蚌埠市工程类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

登记表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2018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

一览表

7.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

划审批表

8.申报材料目录

9.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1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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