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孙根等8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1 09:44 信息来源: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认定孙根等8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附件:蚌埠市2016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1025

附件

 

蚌埠市2016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

编号

1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孙  根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助理工程师

20160001

2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怀远分局

曹  书

交通工程

助理工程师

20160002

3

蚌埠市诚信水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徐碧琪

水利工程

助理工程师

20160003

4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刘珊珊

交通检测

助理工程师

20160004

5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张  珞

交通检测

助理工程师

20160005

6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吴延强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助理工程师

20160006

7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姜  鸣

信息与计算科学

助理工程师

20160007

8

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刘  洋

建筑工程管理

助理工程师

20160008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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