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孙根等8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认定孙根等8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附件:蚌埠市2016年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
单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蚌埠市2016年具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1 |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孙 根 |
男 |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助理工程师 |
20160001 |
2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怀远分局 |
曹 书 |
男 |
交通工程 助理工程师 |
20160002 |
3 |
蚌埠市诚信水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徐碧琪 |
女 |
水利工程 助理工程师 |
20160003 |
4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刘珊珊 |
女 |
交通检测 助理工程师 |
20160004 |
5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张 珞 |
男 |
交通检测 助理工程师 |
20160005 |
6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吴延强 |
男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助理工程师 |
20160006 |
7 |
蚌埠市交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
姜 鸣 |
男 |
信息与计算科学 助理工程师 |
20160007 |
8 |
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刘 洋 |
男 |
建筑工程管理 助理工程师 |
20160008 |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