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5 16:18 信息来源: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量: 字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经济主管部门、人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616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知识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2016年度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61231日。

(三)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问题

1.学历、资历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技术员;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直接定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工程师。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无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认定。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受理后,集中报人社局审核认定。

(四)转岗评审要求。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凡未经转岗评审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样见附件1,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蚌埠市工程类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

3.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及以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未按要求选修科目,或达不到年度规定的学时,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免试审批表 (须经市人社部门审批)

4.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其中:申报工程师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申报助理工程师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6.符合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一式2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表样见附件4)一式1份。

  8.《单位公示证明》(表样见附件51份。

9. 申报中级职称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申报初级职称1张(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10.《蚌埠市申报    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11.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表样见附件7)。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 

以上材料须附申报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无须装订)装入申报材料袋一份(袋面要填写申请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联系电话并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

3.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表样见附件8)一式2份。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蚌埠市工程系列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表样见附件9)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7.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表样见附件7)。

三、申报程序

市直各有关单位,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汇总报市经信委组织人事科。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在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要严格按照蚌人社〔201140号、蚌人社才〔2012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 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公示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及单位公示证明(表样见附件),并作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对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二)分类受理材料。受理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825831日;受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912923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须附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报送地点:市经信委组织人事科(蚌埠市市政府综合楼三楼5310室)。联系电话:3115310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蚌埠市工程类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蚌埠市申报    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7.评审计划审批表

8.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蚌经信组人〔2016〕278号附件1-9.rar

 

                  

 

                                     2016815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8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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